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就进入法定继承。死者的子女、配偶和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外祖父母、祖父母为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包括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同一顺位继承人平分遗产,但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或者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放弃的情况下,才能如果没有第二顺位继承人,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但法律上有特殊的代位继承制度,也就是说如果一个被继承人的子女死在被继承人之前,那么该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他以第一顺位继承遗产,也就是可以继承这个先死去的被继承人子女本来应该继承的份额。打个比方,如果父亲先去世,然后爷爷去世了,那么孙子、孙女可以代父亲继承爷爷的遗产,继承的范围是父亲本来应该继承的份额。
不过,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嘱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