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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社保基数?

如何申报社保基数?
对于每一位的劳动者而言,凭借自己的劳动成果获得报酬是一件开心的事。而每每员工去公司面试,最关心的一个核心就是公司对于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员工福利待遇。现在的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工资的及时发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最为有效的方法。
2024-02-19 01:02:27 已帮助32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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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数如何申报
具体环节: 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新增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在职人员缴费基数修改﹙上调﹚、在职人员缴费基数修改﹙下调﹚、有关缴费基数的政策规定

(一)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携带U盘到社保经办机构拷贝申报程序和申报数据,并于3月5日前按规定把申报材料报社保机构。

⒈填写表格:《职工缴费工资花名册》﹙从拷贝的程序中打印出来﹚;机关事业单位还需填写《苏州高新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审核表》。

⒉报送材料:

⑴经单位盖章、职工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的《职工缴费工资花名册》;

⑵拷有申报程序文件的U盘。

⒊操作时间:1月15日-3月5日。

⒋业务办理科室:社会化管理科拷盘、基金结算科接收数据。

⒌注意事项:

⑴盘中参保人员为上年12月份的在职结算人数;

⑵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总额为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无全年工资收入者折算成全年工资收入申报)。 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⑶上年12月6日至当年4月1日进企业参保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因此如需调整基数,应在3月26日至3月31日之间填写《苏州市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调整花名册》,报社保机构进行调整;

⑷从4月份起启用新一结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基数。逾期未申报的缴费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并列为当年度缴费基数专项审计重点检查对象。

⑸机关事业单位还需填写《苏州高新区医疗补助花名册》。

(二)新增人员缴费基数申报

首次参保人员、市区统筹范围内续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由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手续时按起薪月工资申报(不能低于市社保中心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

(三)在职人员缴费基数修改﹙上调﹚:以下情况可申请上调:企业在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时少申报员工的工资;员工工资上调,企业愿为员工按新的工资进行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时少申报员工的工资。

⒈填写表格:《苏州市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调整花名册》。

⒉报送材料:无。

⒊操作时间:工作日。

⒋业务办理科室:基金结算科。

(四)在职人员缴费基数修改﹙下调﹚:以下情况可申请下调:当年已申报单位存在明显误报的;社保经办人误操作的;当年度专项审计调整有变化的﹙可视情况调整﹚。

⒈填写表格:《苏州市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调整花名册》。

⒉报送材料:

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情况说明;

⑵经参保职工签字确认的《苏州市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调整花名册》。

⑶补充材料:当年已申报单位存在明显错误的,另需提供被调整职工上年收入证明原始材料,如:含有被调整职工上年全部工资、奖金、津贴的原始发放明细原件和复印件。

⒊操作时间:工作日。

⒋业务办理科室:基金结算科。

⒌注意事项:基数调整后,医保个人帐户不变,要到下一结算年度才根据职工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五)缴费基数情况说明

每一结算年度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补缴基数均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确定并于4月1日公布﹙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底为一个社保结算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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