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以下的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的名称,并由拟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当场处罚金额和道交法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应当优先适用道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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