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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申请撤销的程序

宅基地申请撤销的程序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2-26 00:39:12 已帮助46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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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申请程序
申请宅基地首先应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如果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宅基地申请程序有以下三点:

  一、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符合建房条件的,可填写用地申请表,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二、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提供的资料:

  1、建房户关于使用宅基地或生产经营性用地的申请;

  2、《个人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

  3、村、组已履行张榜公布的证明材料;

  4、属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须提供城建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或用地规划许可证;

  5、属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须附违法用地处理结案材料及落实情况。

  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供耕地占用税缴费凭证。

  三、农村建房收费标准:

  农村村民经批准使用宅基地,每户缴纳5元土地证书工本费;

  涉及占用耕地的,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由村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占补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不批准占用耕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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