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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章刑事赔偿范围,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现在你应该清楚我国法律对刑事拘留无罪释放赔偿的相关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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