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也就是说本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产权过户。
房产过户办理流程有哪些?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
2、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
3、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