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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征收农村土地的问题

二次征收农村土地的问题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2-20 16:46:30 已帮助36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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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问题
以下就是农村土地征收问题的相关回答。建设用地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的,由用地单位持有关文件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二、受理申请

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到用地单位申请后,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审查用地申请要件是否齐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经审查,符合上述条件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用地申请。

三、内业审核

审查核对资料,确认资料是否有误;审查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或村庄、集镇建设规划;是否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权属地类情况是否准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等。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提出修改意见或退件四、拟订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

(一)符合申请征地要求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被征地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拟征地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填写征地情况调查表;

(二)依照有关规定,按区片综合地价,结合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情况依法测算征地补偿标准;

(三)测算、核定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劳动力的数量,会同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及被征地单位拟定安置途径;

(四)根据调查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分别计算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并将拟征收土地面积、位置、所在乡镇村、需安置农业人口数量、征地补偿费用金额等情况提供给区(县)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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