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县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实施,具体业务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水域滩涂养殖权;抵押权等。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暂不在此次统一登记范围内,相关登记由原登记机构办理。
四、2016年9月20日起,县国土局停止受理土地权属登记相关业务;县房管局停止受理房产权属登记相关业务;县农委停止受理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相关业务。
五、2016年9月28日起,县不动产登记局依法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按规定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六、2016年9月28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产权不变更不换证。
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窗口具体受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