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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土地出让合同

青岛市土地出让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2-25 16:23:22 已帮助42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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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土地出让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鉴于:

1、 室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系乙方与 按份共有,其中,乙方享有 %的份额, 共同享有 %的份额, 共同享有 %的份额, 共同享有 %的份额。

2、乙方拟将其享有的该房产 %的份额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

鉴于以上情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青岛土地出让合同如下:

一、该房产的基本情况

该房产坐落于 ,相应的房产证及土地证编号分别为: 。

该房产现状: 。甲方已经充分了解该房产的基本情况,愿意按照该房产的现状购买乙方持有的 %的份额。

二、转让价格

该房产购置时的房款总价为 元,乙方及其他共有人还支付了大修理基金、契税及办证费用共 元,以上两项合计______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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