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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讼费用减免

申请诉讼费用减免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1 08:22:23 已帮助42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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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诉讼费用申请书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提交减免诉讼费用申请书。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2、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

3、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4、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5、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

6、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7、因见义勇为或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8、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赔偿的;

9、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10、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二、提交减免诉讼费用申请书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减交(免交、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公民身份号码),减免诉讼费的原因、理由等。

2、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比如残疾证、民政局或者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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