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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后开庭还用开庭审理吗

开庭审理后开庭还用开庭审理吗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024-02-25 03:24:17 已帮助37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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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
关于开庭审理的程序是:开庭前,由书记员查点到庭人员,如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宣布法  庭注意事项。  审判人员入庭后,由审判员宣布开庭,宣布所审理的案件,查明当事  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如果当事人、证人、鉴定人有未到  庭的,法庭在听取到庭当事人的意见后,即酌情决定案件是进行审理或者  延期审理。决定延期审理的案件,应当酌情确定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  并再送达传票或通知书。决定进行审理的,即查明已到庭的证人、鉴定人  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及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告知作证和鉴  定在法律上应负的责任(证人应当一律具结,具结后退庭;鉴定人是否具  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接着审判员告知当事人应有的诉讼权利(  声请审判人员和担任记录的书记员回避,向证人、鉴定人发问,提供证据  ,就案件情况进行辩论等),宣布法庭组成人员和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  的名单,并讯问当事人要不要声请回避。当事人声请审判人员回避的,由  院长裁定;声请书记员回避的,由法庭裁定。驳回声请回避的裁定不准上  诉。为了使审理案件工作顺利进行,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和书记员如果认  为自己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有回避必要的时候,应当主动  提出自己的意见,分别由院长或法庭裁定。  上述事项进行完毕,法院即开始调查事实。先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  指定的人民陪审员介绍原告人起诉的要求与理由及被告人的答辩内容。其  次,由原告人和被告人分别作补充陈述。再由审判人员就争执焦点向双方  当事人进行讯问,接着讯问证人或鉴定人。讯问证人的时候,应当指出本  案需要他证明的问题,并让他作充分的陈述。证人有数人的时候,应当隔  离讯问,必要时可要他们互相对质。调查中,对审理前搜集的证据和当事  人在审理中提出的新证据,都应当加以审查。鉴定人的鉴定意见书,需要  当庭宣读,并让双方当事人辩解。物证须当庭审查辨别真伪,必要时还须  进行鉴定。当事人对鉴定的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时候,如认为有必要,可以  重新鉴定或者另找鉴定人鉴定。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经审  判员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证人的证言应当到庭陈述。证人在调查中作过陈述的,也应当到庭陈  述。经法庭传唤未到庭而又确实不能到庭的证人在调查中所作的陈述,需  要当庭宣读,经法庭允许不出庭的证人所提出的书面证言,也需要当庭宣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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