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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放给员工的现金和物品,属于付给员工的薪酬范畴,应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该科目可设“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子目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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