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关系从苏州转往外地
二、报送材料
2.经转出单位盖章;超支的,将《转移单》、《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交转入单位,由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参保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视同缴费记录不作转移,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参保人员。
三、注意事项
1.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2.参保职工办理转移手续前、联系人及开户银行的全称与账号等内容)。
3.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转移基金。
4.办妥跨统筹地区转移手续后、办理对象
从苏州市(含所辖各市,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4.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并受理转入申请后、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以下简称《转移单》),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有关参保缴费数据一律通过“苏州市社会保险异地业务交互平台”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