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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宾馆死亡算不算工伤

出差宾馆死亡算不算工伤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2024-02-27 03:34:47 已帮助17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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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宾馆死亡算不算工伤
出差宾馆死亡算不算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二款规定: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突发疾病死亡并非因个人活动造成,从保护劳动者上应当认定为工伤。

应当注意的是,职工到外地工作不同于在单位内工作,其到外地工作的期间,应当界定为从离开单位或居住地前往目的地时起,至回到单位或居住地时止。

在这个时间段内,职工的日常工作与休息时间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工作时间有一定的延续性,工作地点有一定的延展性,不能不分实际情况,将职工出差期间的工作时间理解为正常的上下班时间、将工作地点仅理解工作场所,进而将休息场所排除在外。

用人单位向当地人社局申请认定该员工为工伤。

人社局受理后,认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做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用人单位不服该决定,进行行政复议,当地人社厅维持了人社局的决定。

该员工家属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1.人社局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属于工伤,该员工并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害,也没有下落不明,故不能认定工伤。

2.律师认为,该员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视同工伤”。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该员工到外地出差,从离开单位和经常居住地开始,均应视为工作时间。

出差期间的工作地点也不能仅限于项目现场或者是办公室。

只要是在出差期间,居住在单位预定的宾馆,并且没有从事与出差学习无关的个人活动,均应视同工伤。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了该地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同时撤销了该地人社厅的行政复议决定,责令人社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员工在外地进行工作的时候,死亡是否是属于工伤这一点的争议比较大,因为在外地工作并不是24小时都在工作,如果员工是在外地工作单位去世的话那么就是属于工伤,如果员工是在休息的地方去试的话,一般来说法院很难支持员工属于工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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