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018.12.16.对方车辆未停放在小区车位线内而是堵住我的车(在车位线内)无法出去,我到场发现对方车内无人且未留电话后先拨打110报警求助,110回复未联系上过5分钟我再拨打110,3分钟后对方到,我们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掐我脖子抡拳打我左胸部后我反击打了对方面部3-4拳,后被别人分开我报警,110处理当晚各自看病,对方伤情鉴定为轻微伤,花费600元,我去医拍片子花费700元,派出所于2019.1.17.通知我签字告知我对方伤情已鉴定,后于2019.1.30.进行双方调解,对方要10000元,我给1000元,未果,双方均离开。2019.2.25派出所使用传唤证传唤我重新记录口供(1小时),6小时后要求我提供事发当日手机报警记录打印给他,提供后我离开。2019.3.1.派出所通知明日继续调解,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做,还继续调解吗?治安管理案件有没有正当防卫?派出所处理此事公平吗?超时吗?还说让我再次通过司法调解少赔他些钱,合理吗?对方掐我脖子抡拳打我,我不能正当防卫吗?谢谢!
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