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录了一下法条,你对照一下自己的情况,其实碰到这个这个问题询问律师会是比较好的办法。这是婚姻法的条文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有所有:
(一)薪水、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限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有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有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得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贴费等花费;
(三)遗愿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能够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有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所有。商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无商定或商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限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商定,对两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商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商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司法解释二关于财产部分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两方对尚未获到所有权或者尚未获到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商量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裁判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事实上情况裁判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限定的房屋获到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能够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爸妈为两方购置房屋给钱的,该给钱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娃儿的个人赠与,但爸妈明确表示赠与两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爸妈为两方购置房屋给钱的,该给钱应当认定为对夫妻两方的赠与,但爸妈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商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屋变换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能够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限定处置。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爸妈给钱为娃儿买下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给钱人娃儿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限定,视为只对自己娃儿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两方爸妈给钱买下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娃儿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两方按照各自爸妈的给钱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第八条无民事做法本领人的另一半有凌虐、抛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做法本领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做法,其他有看护资格的人能够依照特别流程要求变换看护关系;变换后的看护人代理无民事做法本领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九条夫以妻私行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因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两方因可否生育发生纷争,招致感情确已破碎,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限定处置。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借贷,婚后用夫妻共有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两方协议处置。依前款限定不能达到协议的,人民法院能够裁判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返还的借贷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两方婚后共有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限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赔偿。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方用夫妻共有财产给钱买下以一方爸妈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爸妈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下该房屋时的给钱,能够作为债权处置。
2018-11-20 22:26: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