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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在幼儿园跌倒

杨* 四川 - 凉山 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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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四川 - 凉山

我国《民法通则》限定,不到10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做法本领人,其民事活动、做法后果由法定看护人或委托看护人承受职责。在幼儿园期间,无论是上课就读、课间休息,还是吃饭、午睡,其看护职责都由幼儿园承受。幼儿园完全有义务对小孩们的各个具体做法予以看护。  小孩在幼儿园受伤后,家长能够要求园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以及交通费,如果严重伤残或者丧命的,家长除了上述的花费外,还能够追加精神赔偿费,但是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限定》第二十八条限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判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再次判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我国相关法律限定,在受到他人侵害或者损害时,能够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导致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导致丧命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丧命赔偿金

2017-10-23 06:4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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