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但各国的立法大都有关于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即出质股权所生之利益。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以股份为质权标的时,公司可依质权设定人的请求,将质权人的姓名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簿。且在该质权人的姓名记载于股票上时,质权人于公司的利益或利息分配、剩余财产的分配或接受前条的金钱上,可以其他债权人之前得到自己债权的清偿。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这是质权人最重要的权利。
这种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
第
一,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之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第
二,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清偿。从理论上讲,质权以交付占有为设立要件,这就排除了出质人再就质物设立质权的可能性,但依外国的立法例,质物的移转占有,不以现实交付为限,而允许简易交付、指示交付,这些变相占有做法,使得在同一质物上设定两个以上质权成为可能。
最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是最高不能超过60%,如果超过可能会让社会经济出现混乱的局面。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就是为了稳定社会经济发展,优胜劣汰,保护社会秩序,让更好的上市公司进入经济市场中。
2021-03-08 17:45: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