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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活财产如何分割

重庆 - 潼南区 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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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 - 潼南区


由于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所以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是不同于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的分割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依照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一般会按照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
如果是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归属于男女双方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对双方共或是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由双方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2020-05-20 02:07: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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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夫妻双方有权对于其婚前财产进行合理分配:首先,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并签署书面协议书的前提下,明确约定婚前财产是归属为全体夫妇共有,抑或是各持有一部分,或者是共同拥有其中一部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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