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由董事会签署;
3、由发起人亲自签署的或由会议的主持人与出席会议的董事亲自签字的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相当于股东会决议(设立);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修改后的《公司法》,在东莞注册公司的程序简化了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并且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并且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总之注册公司需要首先需要看是否符合注册公司的条件,然后准备好所需要的公司注册材料,最后按照具体的流程进行公司注册。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梅州律师。
2020-05-06 19:42: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