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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找银行贷款了十万块钱是把自己家里的房子拿去做了抵押,房子大概价值是五六十万,现在我又缺钱用了,还可以把房子拿去抵押吗?

吴** 四川 - 甘孜 银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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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四川 - 甘孜

房屋可以再次抵押,但担保的债权不得大于房屋的实际价值。法律规定:
1、《担保法》第35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2、《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020-04-26 03:29: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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