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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房东也没有表示说是不愿意,只是说按月要缴纳租金就可以了,那么原先的合同,是否有效的呢

田* 四川 - 达州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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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四川 - 达州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如果房东同意该租客继续租用该房屋,比如未要求搬出该房屋并继续接受你们支付的租金,可以认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合同性质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建议保留租金收条等支付租金的凭证。

2020-02-29 21:1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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