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情节一般 未造成人员受伤的 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 为拘役刑。五年以下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最多判5年)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 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 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 刑期增加六个月。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 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每增加轻伤一人 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 刑期增加二个月。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累计每增加211元 刑期增加一个月。以自残自杀等威胁要挟方法在公共场所机关等企事业单位无理取闹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20-02-26 15:58: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