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合同范本 > 买卖合同 > 房屋买卖合同 > 经济特区房产转让合同

经济特区房产转让合同

卖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国籍: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买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国籍: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制定本房产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一、卖方有房产   个单元座落在 市   第   座   楼   单元。合计面积 平方米。现自愿将该房产卖给买方。售价为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原楼价为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四、双方买卖成交后,即携带房产权征书到 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即归买方所有。

五、卖方所卖房产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

六、买方在交付房产价款后,而卖方不能交房时,则卖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并负责赔偿买方损失。

七、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应提请 市仲裁机构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经 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钢笔填写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 页,为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市公证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卖方:    买方:

年 月 日

经济特区房产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