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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要变更合伙人,想知道合伙所变更个人所有何规定

廖* 四川-眉山 合伙联营咨询 2020.02.07 09:46:28 370人阅读

一年前我弟弟和一个朋友一起成立了一家律师合伙所,后来随着律师事务所不断的壮大,他发现他一个合伙人居然挪用事务所的财产,所以他想变更合伙人,想知道合伙所变更个人所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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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属等额转让,按如下情况区别处理:
(1)如果你单位属于“查账征收”方式交所得税的,那么只要办妥了投资人变更就可以了;
(2)如果你单位属于“定期定额”方式交所得税的,首先定期定额的金额,合伙人按各人投资比例分担。中途有一位投资人变更了,他应负担他走之前一段时间的税,如5月份变更,那么他负责交1--5月份的所得税,其余6--12月份的由接收人负担.不变的那位投资人,还是负担他原来按比例应负担的部分。
(3)按定率”征收,按已交或须交的金额,参照(2)的方法计算合理分担。
说明:上述方法未考虑转让时,盈亏的分配的处理。

2020-02-07 09:48:28 回复

是百分之20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律师法》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律师法》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也即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律师事务所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即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律师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律师事务所债务以及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与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时候要用。

如果尚未完成合同网签备案的,这时改名相对简单,因为不涉及房管部门的变更登记,仅相当于将未备案的合同变更一下当事人,只需要经过合同另一方同意,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就行。如果已经完成了合同网签备案,这时改名不仅需要合同另一方同意,还需要将房管部门的备案登记撤销,撤销后再将新签订的合同进行备案登记,其程序相对麻烦。另外,还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是按揭买房,且已经办理了银行贷款及抵押手续的,这时除了变更购房合同名字之外还要与贷款银行解除贷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如果银行尚未放款且银行同意的话,双方签订解除协议便可。如果银行已经将贷款发放,则经过银行同意后,需要以贷款人的名义将贷款全部偿还后才可解除。因此,律师提醒大家,大家在买房前一定要考虑清楚,买房改名说起来简单,做起来是相当麻烦,而且会浪费大家大量的时间以及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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