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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买商品房,再办安置房手续,属于二套房吗?

136****6005 安徽-滁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19.12.25 19:30:06 1336人阅读

已购买商品房,再办安置房手续,属于二套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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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两证,就可以上市交易,像商品房一样交易,但是还是属于安置房。
1、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并不是所有安置房都行,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所以和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如果安置房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进行上市交易。
2、需要注意的是,安置房过户有一个时限,每个地方的拆迁机构都有规定,在拆迁合同签订的一定时间内,可以办理分户以及析产过户和转让过户,但超过时限就无法办理了。如果不满5年的话就不能过户,想过的话,只能通过做公正,这样的房子只是协议,如果您是买家,最好是等房产证办下来了再买。

2020-11-19 20:08:58 回复

如果对购房合同有异议的话,合同是双方协商解决的,虽然开发商提供的都是制式合同,也是可以修改的。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合同可以解除,由开发商将首付退还给你。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条款:“买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期限付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未付款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或者是“采取按揭方式付款的,如因买方不能按本房地产(担保)贷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导致按揭银行要求卖方承担担保责任,卖方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买方按逾期应付款的150%追偿。”   其实,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迟延付款不构成根本违约,只有经催告并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才构成根本违约,对方方可解除合同,本条规定只要购房者迟延付款(理论上说即便迟延一天)卖方也有权解除合同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合同有异议担保人只能就损失部分向被担保人予以追偿,而不能从中渔利,如果合同中约定卖方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买方按逾期应付款的150%追偿没有法律依据。

(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   1、契税,购房总价的3-5%(分别的省市自治区税率分别),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 1.5- 2.5%。   2、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   (二)基金:  1、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  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   (三)规费  1、交易费,购房总价的0.5%买卖两方各交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开发商交,购房者不用交)  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各地不相同,但是都不超出100元   3、《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各地不相同,但是都不超出100元 (四)如果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花费  1、评估费,购房总价的0.2-0.5%  2、保险费,购房总价乘以借贷年限乘以0.1%乘以50%   3、公证费,借贷额乘以0.03% 4、典质登记费,100元


1、首先你的拆迁房要过了规定的年限,才可以入市进行交易(有的地方三年内不得交易,有的地方五年内不得交易,有的地方是在五年内干脆暂不给办理房产证)。
2、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被拆房屋拆迁补偿款)×税率。 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3、应纳税在减去以上减免部分外,按商品房交易计算和缴纳税费。 卖方应缴纳税费主要有: 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为计税基数。 各类税收共有8种,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契税。其中,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合计税率为5.55; 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15‰;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普通住宅的契税为2,高档商品房契税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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