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自行回避:
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②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
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未自行回避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司法人员未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未申请回避时,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其回避。侦查人员在回避的决定作出前,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当事人在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均可申请回避,如回避的申请被驳回,可申请复议一次。
代位继承属于法定继承方式中的一个内容,从代位继承人范围到代位继承时的遗产分配原则,无一不受法律的直接约束,他人无权任意变更。因此决定了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而在遗嘱继承方式中,因为遗嘱只有在遗嘱人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才实际享有继承权。如果遗嘱继承人于遗嘱生效前死亡,此时尚未取得继承权,没有这一前提,自然也就不发生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问题。所以,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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