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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被告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与过失重伤罪的界限是什么呢

彭* 四川-遂宁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10.20 19:37:52 401人阅读

表哥在一个星期前因为打伤同事被告了故意伤害罪行,表弟在一年多以前被告过过失重伤罪,我对两人分不清,想知道故意伤害罪与过失重伤罪的界限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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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有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的愿望或意愿,并希望或放任伤害的结果发生,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过失致人重伤罪在主观上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也不希望伤害的结果发生,客观上是因为过分自信或疏忽大意而造成致人重伤的结果。

2019-10-20 19:50: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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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这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即使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定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杀人罪(未遂)。

2019-10-20 19:38:52 回复

一、刑法规定、典型案例及问题的引出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95条【重伤】
  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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