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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维修,他们涉嫌违约,协商后他们说只赔偿维修本金,不赔偿违约金了,本金与违约金抵偿可以吗?

李* 四川-甘孜 民间借贷咨询 2018.09.20 16:44:36 551人阅读

我在老家县里买了房,房子还在保修期以内,就漏水了,开发商不维修,他们涉嫌违约,协商后他们说只赔偿维修本金,不赔偿违约金了,本金与违约金抵偿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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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他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债的担保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
违约金有两种: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在于惩罚违约方,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已经失效的《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在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中,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有限度地承认和体现惩罚性。《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强调违约金补偿性的理念,同时有限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一方面,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确定的,即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一方违约而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不得约定与原来的损失不相称的违约金数额。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这明显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将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救济措施,既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又激励当事人积极大胆从事交易活动和经济流转。同时《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又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即一般高于实际损失则无权请求减少,这一方面是为了免除当事人举证的繁琐,另一方面表明法律允许违约金在一定程度上大于损失,显然大于部分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性。由于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并且违约金在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同时,还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作用,因此,若合同中提前已经约定可以两者相抵,当事双方按约履行即可,这是极其特殊的情况,通常没有此约定的。

2018-09-20 16:57: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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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预售方逾期交房构成对预售合同的违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责任形式一般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照双方的约定来确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具体数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按照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数额。据此,购房业主可依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法律责任,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综上从法律关系上来说,交房违约金与本金是不能相互抵消。

2018-09-20 16:46: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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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本,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本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法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本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限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本: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本,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本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本。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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