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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单位加班,他想问一下法定节假日申请加班薪资

王** 安徽-蚌埠 劳动争议咨询 2018.08.01 14:56:23 423人阅读

你好,我的同学他单位是一家私企,他单位经常加班,他想咨询一下我国法律对于法定节假日申请加班薪资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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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2018-08-01 15:10: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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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的规定如下: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日工资基数的150%,休息日是日工资基数的200%,国家法定休假日的日工资基数的300%。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假如一个月薪为2175元的员工,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2175元除以21.75天即100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100元的3倍即300元的加班工资。
下面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300%

2018-08-01 14:58:23 回复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商定薪水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商定的薪水作为加班费计量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薪水事项分为“基本薪水”、“职位薪水”、“职务薪水”等,应当以各项薪水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薪水”、“职位薪水”或“职务薪水”单独一项作为计量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无明确商定薪水数额,或者合同商定不明确时,应当以事实上薪水作为计量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工人的薪水、奖金、津贴、补贴等都隶属事实上薪水,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薪水总额组成的限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限定“薪水总额”的多少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事实上薪水都可作为加班费计量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贴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量范围。  
3、在确定工人日平均薪水和小时平均薪水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人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薪水折算问题的通知》限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薪水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量基数。  
5、加班费的计量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薪水准则的,应当以日、时最低薪水准则为基数。

有。不过只有清明节当天(4月5日)才有三薪。2018年清明节假期一共有三天,是从2018年4月5日到4月7日。其中有一天是法定假日那么清明节上班工资怎么算其他两天是属于周末调休。所以只有两倍工资。清明节的假日中4月5号(其为法定节假日)就要按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4月6号和7号(这两天是公休日)就要按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来计算。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3加班时间。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商定薪水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商定的薪水作为加班费计量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薪水事项分为“基本薪水”、“职位薪水”、“职务薪水”等,应当以各项薪水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薪水”、“职位薪水”或“职务薪水”单独一项作为计量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无明确商定薪水数额,或者合同商定不明确时,应当以事实上薪水作为计量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工人的薪水、奖金、津贴、补贴等都隶属事实上薪水,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薪水总额组成的限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限定“薪水总额”的多少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事实上薪水都可作为加班费计量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贴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量范围。  
3、在确定工人日平均薪水和小时平均薪水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人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薪水折算问题的通知》限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薪水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量基数。  
5、加班费的计量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薪水准则的,应当以日、时最低薪水准则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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