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阿坝法律咨询 > 阿坝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咨询 > 新反不正当竞争竞争法宣传的意义是什么

新反不正当竞争竞争法宣传的意义是什么

董* 四川-阿坝 反不正当竞争咨询 2018.07.03 16:00:54 423人阅读

姐姐看到小区里总是在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反不正当竞争竞争法宣传的意义是什么意义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阿坝律师 涉外专长律师 阿坝涉外专长律师 更多律师>

经统计,2018年3.15期间,3.15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全市共开展新反法宣传活动20余次,出动工作人员2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000余件,制作宣传展板50余张,横幅标语30余条,设置真假商品展示台80余个、讲解咨询台30余个,播放宣传片10余次。通过开展此次新反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了工商系统打击假冒伪劣、仿冒混淆等行动成果,震慑了违法经营者。同时,也在全市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和全社会中,掀起了学法知法懂法的热潮,大大调动了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参与新反法学习宣传、举报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为全市竞争执法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

解答如下,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1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2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1.行为要点:  (
1)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在某些情况下,三者身份可能重叠。  (
2)上述主体实施了虚假宣传行为。  (
3)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
4)主观方面,广告商(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2.法律责任:  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商(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代理制作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总结:广告代言人对虚假食品广告,负担无过错连带责任;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涉外专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