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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交强险无责赔偿诉讼管辖的具体内容

刘** 四川-绵阳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18.04.22 12:07:31 13人阅读

你好我的朋友前段时间买了一辆车交了强险但是前不久发生意外想问一下最高院交强险无责赔偿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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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时,保险公司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的交强险无责赔偿。交强险无责赔偿不是无条件赔偿,应以无责方机动车辆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为前提,即通常而言的“碰撞”赔偿原则。从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来看,行人张某与停驶在路边的三辆小型轿车并未发生任何接触,其受伤也与三辆小型轿车无任何关系,故承保交强险的乙、丙、丁公司不应承担交强险无责赔偿责任,故甲保险公司的辩解意见不应得到支持

2018-04-22 12:14: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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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最高院交强险无责赔偿诉讼管辖规定如下,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时,保险公司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的交强险无责赔偿。交强险无责赔偿不是无条件赔偿,应以无责方机动车辆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为前提,即通常而言的“碰撞”赔偿原则。从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来看,虽然受害人与无责的事故车辆发生在同一起交通事故内,但行人文某与停驶在路边的三辆小型轿车并未发生任何接触,其受伤也与三辆小型轿车无任何关系,故承保交强险的乙、丙、丁公司不应承担交强险无责赔偿责任,故甲保险公司的辩解意见不应得到支持。

2018-04-22 12:08:31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根据该条规定,尽管这几个被告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地方,属于不同的法院管辖范围,但是每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你可以选择任一某被告的住所地法院来提起诉讼,各法院都是享有案件管辖权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二是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形式案件的职权范围。前者是解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接受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问题,称立案管辖或职能管辖;后者是解决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问题,称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划分喂级别管辖、地区管辖、指定管辖和专门管辖。国外刑事诉讼中的管辖通常指的是审判管辖,一般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
以上就是刑事诉讼管辖争议的具体相关内容。

② 下列案件突破了“原告就被告”的一般规定,均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就上述规定,需要注意:原告未离开其住所地居住,按照上述规定确定管辖。如原告离开了其住所地,则上述管辖原则按以下方式处理: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解释》第8条)
③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原告在起诉离婚时,有义务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有关被告去向的证明材料。如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的离婚诉讼,应当提供被告原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对被宣告失踪的被告提起的离婚诉讼,应当提供失踪人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生效裁判文书。
④ 军人案件的管辖。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条)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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