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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伪造担保人资料主要是什么的呢?

陈* 四川-雅安 债务纠纷咨询 2018.04.19 21:32:09 5人阅读

老爸现在在处理债务的问题,需要进行担保了,问一下大家关于债务人伪造担保人资料怎么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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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是以担保主合同债权为目的的,如果主合同债权因主合同无效而不存在,则担保合同也就失去了担保的对象,因而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主合同的无效,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予以确认,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同时,我们还应当明确,主合同的部分无效,不会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只要主合同的债权不无效,担保合同的效力则不受影响。

2018-04-19 21:4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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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第3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也就是说,单纯债务人诈骗担保人,担保人是要承担保证责任的,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一起诈骗担保人,担保人的责任免除,单纯债权人诈骗担保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也免除。总的来说,债权人参与诈骗的,担保人的责任免除,债权人没有参与诈骗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能免除。

2020-11-06 16:56:39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担保法、合同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权债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债权债务律师#

不负刑事责任,属于民事问题。
伪造担保人签字,该担保合同效力待定,没有经过担保人追认不对担保人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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