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决书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适用裁定解决的实体问题,如在执行期间依法减刑、假释等;解决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新审判以及当事人耽误期限,人民对其提出的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的诉讼活动的申请是否准许时,可以适用裁定处理。 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判决必须用书面方式体现,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裁定书是裁定的书面形式。其格式、写法和署名,与判决书基本相同,只是内容相对简单。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判决书是指依据判决制作的文书而裁定书是指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判决书与裁定书主要有以下四个不同:
1.两者适用对象不同。判决书解决的是实体法律关系问题,如定罪量刑的部分裁定书主要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但也解决一小部分实体问题,例如:减刑,假释等等。
2.可以有法律效力文书的数量不同。一个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只能有一个而裁定书可以有多个
3.其书写要求不同。判决书只能用书面形式,格式和内容都有一定的规范而裁定书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
4.两者上诉与抗诉期限不同。判决书是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以内裁定书是自收到裁定书五日以内。
所以判决书与裁定书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但其共同点都是依照法定的程序制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判决书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适用裁定解决的实体问题,如在执行期间依法减刑、假释等;解决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新审判以及当事人耽误期限,人民对其提出的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的诉讼活动的申请是否准许时,可以适用裁定处理。 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判决必须用书面方式体现,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裁定书是裁定的书面形式。其格式、写法和署名,与判决书基本相同,只是内容相对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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