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省内社保转移:
1、社保规定是可以随人的工作地点转换而迁移合并的。(迁移社保不需要花钱办理的)
2、先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建议复印一份)
3、将迁移的凭证带回户籍地,在户籍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自缴费社保帐户,然后再将迁移回来的社保申请合并到现在新的帐户内即可。
跨省社保转移:
1、申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离职证明、户籍迁出证明、工作调函(三者之一)。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增加产假6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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