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成都法律咨询 > 成都金融诈骗辩护法律咨询 > 房子卖两家够不够诈骗罪

房子卖两家够不够诈骗罪

周* 四川-成都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4.04.18 13:50:58 361人阅读

房子卖两家够不够诈骗罪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成都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涉及到售出后逃避支付购房款项的问题,即业主对已出售的房产进行第二次销售以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况,在此情况下业主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此种情形通常表现为业主通过制造虚假信息或者刻意掩盖真实情况来蒙骗第三方买家,哄骗其购买原本已被出售的房产,以至于欺骗者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
在此过程中,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占有这笔交易款,只要存在蓄意追求非法获利的意图就可以认定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04-18 14:20:4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够成诈骗犯罪,诈骗罪立案的标准是3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生活中一般的一房两卖行为都是不构成诈骗的,而只是属于民事纠纷。
但是如果对于同一套房屋,在出卖给他人后,出卖人以非法占有购房款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欺诈第三人,将房屋再出售给第三人,最终致使第三人遭受财产损失的,可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虚构主体、冒用他人名义等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