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不交社保协议有法律效力么
解析:
对于员工拒绝注册社会保险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这属于违法行为。
至于为何这样规定,这主要是因为社会保险属于法定的强制性保险,凡建立了劳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均需依照相关法规参保。
众所周知,依法缴付社会保险费乃是雇员的责任与义务所在。
在保持就业状态时,依法缴付社会保险费用不仅是企业的职责和义务,同时亦是每位员工应尽的责任。
根据国家颁布的《社保法》所规定,所有的在职职工皆有义务参与社会保险缴纳,同时也有权督促并监管用人单位履行其为自行申报社保的义务。
因此,按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无疑是用人单位和每一位劳动者共同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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