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不能退,更不能全额退款。国家有规定,养老保险的钱只能累计缴纳15年后在退休后按月领取。
但是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将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中的费用取出。
1、出国定居
3、重复参加保险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社保原则上是退不了的,顶多里面的公积金可以过段时间拿出来,还是要用在买房或者租房的用途上,医保卡里面的钱可以拿来买东西,其他想养老金(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才可以领取),生育金(没生育用不到),工伤保险是拿不出来的。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的,用于记录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的账户。个人帐户最早从1996年1月1日建立,1996年1月1日之前的个人缴费只记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不进行划转;1996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由参保缴费之月建立个人帐户。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规定利率计息。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随同转移。按照我省统一规定,2006年1月1日前,个人帐户由缴费人员缴费基数的11构成,2006年1月1月后,个人账户的规模调整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8,其余部分全部进入社会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养老金。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单位为个人缴纳的那部分,只要不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和基数,则不需要并入工资收入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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