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
一,重婚的;第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由此看来,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在离婚时不但可请求物质赔偿,而且可以请求精神赔偿。因遭遇家庭暴力而请求损害赔偿的,通常是在离婚时提出。如果当事人在离婚时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并且在协议离婚时没有明确放弃这项请求,那么,在办理离婚登记一年内,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对方如果不同意,受害方可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诉讼请求。以上就是关于家庭暴力及遭遇家庭暴力能否获得赔偿的简单介绍。很多家庭暴力行为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并导致夫妻离婚,因此要懂的如何预防家庭暴力。如果您已经不幸遭遇了家庭暴力,也要懂得通过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的帮助,这样可以运用法律的手段获得应有的赔偿,同时也能够维护自己正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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