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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农村房屋转让相关规定都有哪些内容

王** 河南-开封 房屋买卖咨询 2017.11.20 06:47:54 18人阅读

我爸在村里有一套房屋,他说想转卖出去,请问农村房屋转让相关规定都有哪些内容,麻烦专业人士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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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农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公民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新房主使用。”关于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手续问题,实践中应注意掌握一个时间界限,即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之前,农村房屋买卖中宅基地使用权均随房转移,无须办理批准手续;但自该《条例》之后,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转移。
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方,房屋买卖亦无效,但买主可将房屋拆走。村民迁居或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集体收回使用,另作统一安排。但在农村合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由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农村宅基地一般都是禁止买卖的。那为何社会上还会出现这么多农村房屋或者农村宅基地买卖的现象呢?其中的原因有多种,关键还是我们的农民不懂法,缺少法律知识,我们的法律知识宣传能力还不足。

2017-11-20 06:57: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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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民涌向城市,由于各种原因,他们选择在城市长期居住而打算卖掉农村的房屋;而部分城镇居民则由于向往农村田园式的生活或其他原因而打算在农村买房。
在这种供需的双重刺激下,农村房屋在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之间的交易日益增多,由此而产生的纠纷也呈井喷状态。小产权房是农村房屋吗?农村房屋可以买卖吗?
(02)
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近年来随着农村房屋买卖而产生的一个与拥有完整产权商品房相对的名词,“小产权房” 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3]70号)可知,小产权房是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规定,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售的房屋。其属于农村房屋。
小产权房凭借其独有的价格优势逐渐占据了某些特定的市场,据不完全统计,诸如北京、深圳这样的城市小产权房所占商品房的比重高达30%至40%,数量之多一定程度有缓解了我国居民的住房问题,但它的合法性及其所引发的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也接踵而至。
(03)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房屋并向社会公开销售,认定该合同无效;
2、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出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3、城镇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4、农民出售其宅基地上的房屋给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
5、当事人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转让、出租或以合建形式变相转让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而签订的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
6、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形
1、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诉讼时买受人已经户口迁入所购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2、将房屋转让给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退伍军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亦可认定转让合同有效;
3、买受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出卖人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符合其他购买条件,可认定合同有效;
4、对于发生在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认定为有效;
5、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情形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对合同效力暂不表态,实际处理中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04)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判断标准
对于农业户口的买受人,购房后至一审辩论终结前,已将户籍迁入房屋所在地村委会的,则认定其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反之,对于非农业户口的买受人,即使其户口已迁入房屋所在地的村委会,在该村参加选举等,也不应认定其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判断买受人是否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北京地区法院一般以购房家庭为参照系,只要购房家庭成员之一为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通常会被认定为有效合同。
(05)
主张合同无效是否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当事人主张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主张返还财产、损害赔偿的请求,应当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06)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通常情况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出卖人取得的房屋价款应当返还给买受人(一般不支持利息损失),同时返还房屋相关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权利证书。
2、损害赔偿
(1)合同无过错责任分担
出卖人在出卖时明知其所出卖的房屋及宅基地属于我国法律禁止流转的范围,且其在出卖房屋后又以违法出卖房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一般为70%)。
买受人在明知其并非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况下,仍然购买房屋,应对合同无效承担次要责任(一般为30%)。
(2)损害赔偿范围
1、信赖利益损失
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损失等。
2、添附价值损失赔偿
买受人对房屋进行了新建、翻建、扩建或者装饰装修的,合同无效后,出卖人应对买受人添附价值进行赔偿。
以上就是农村房屋转让相关规定都有哪些内容的解答,你可以参考一下。

2017-11-20 06:49:54 回复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农村过去收养子女的情况很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以后要按收养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法实施前成立的事实收养关系,主要以当时迁移户口来确认收养关系成立。在我县各姓氏的宗族谱较齐全,族谱里如收养之类的表况一般均有记录,可以提供给公证处作为参考。此外还要向公证处提供村(居)关于被继承人的死亡、亲属关系证明、房屋现状照片等。依据不同的继承情况,公证处还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申请办理农村房屋继承笔者建议,最好由宅基地所在村的农村户口继承人继承比较合适,在


一、 农村房屋过户在哪儿办理?
  办理农村房屋过户首先需要知道应该去哪里办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农村房屋过户需要去乡或镇的国土所。
  
二、 农村房屋过户怎么办,需要什么手续?
  农村房屋过户需要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发证。
  
三、 农村房屋过户怎么办,需要什么材料?
  农村房屋过户,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对于农村房屋都确权什么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权利人的基本情况、房屋所有权内容、房屋的客观现状及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并附房屋及土地测绘图
六、农村房屋登记流程
1、申请;
2、受理、调查、勘测;
3、审核;
4、公告;
5、载入登记簿;
6、发证
七、这六种情况农村房屋不予登记
1、违法建筑;
2、临时建筑;
3、房屋权属不清楚的;
4、国家已经征用土地或实施规划须拆除范围内的;
5、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农村房屋确权需要农民提供这六个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6、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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