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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再婚子女抚养权归谁?

谢* 四川-南充 子女抚养咨询 2023.01.25 18:43:24 456人阅读

丧偶再婚子女抚养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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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再婚子女抚养权一般归在世的一方父母。如果女方因为配偶去世再婚的,不能推卸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

2023-01-25 18:44:24 回复


一、关于婚前财产公证:
不需要公证,财产主要就三类:1)房产;2)现金和存款;3)其他动产。
1、对于房产:在合同上和产权证上有日期,可以证明是婚前财产,因此无需公证;
2、对于现金和存款:虽然婚姻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了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但现金和存款类的婚前财产会和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法律上的“混同”。说得白一点,就是不会有人能分得清某一笔钱出是自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或是有多少部分出自婚前财产、有多少部分出自夫妻共同财产,在实际中是没有办法分清的,也没有办法举证,因此公证也没有实际意义;
3、对于其他动产:如电视空调水杯饭碗之类,买来时发票上有日期,可以认定是婚前财产,即便发票丢了,这些东西实际不值什么钱,也无公证之必需。
因此,婚前财产总体来说是无需公证的。
但,如果有传家宝,一定要公证,这种东西通常很难从其他证据上证明其在婚前的归属或是取得的时间。
二、至于遗产:
1、你婆婆的遗产:遗产自去世发生继承,因此在你公公再婚前在法律上就已继承开始,和你公公的再婚妻子及其家庭无关;
2、你公公的遗产:你公公的遗产继承人包括你公公的妻子(再婚妻子)和你公公的所有子女,原则上均分,但有遗嘱的除外;
3、你公公再婚妻子的遗产:你公公再婚妻子的遗产继承人包括你公公妻子的丈夫(就是你公公)和你公公再婚妻子的所有子女,原则上均分,但有遗嘱的除外。

丧偶也就是夫妻关系接触,愿意抚养他孩子属于道义。不愿意抚养孩子送还爷爷奶奶,叔叔伯伯。你可以直接孩子送还给她们。他们才是亲人。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双争议的焦点除了财产问题外,主要集中在双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上面,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从生理和感情因素看,未成年子女由母亲抚养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是绝对的。人民对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定是根据多种因素来考虑的。最高人民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对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定,明确了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首先,对子女抚养的问题,从原则上讲要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的成长等方面来考虑。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有他们符合以上情况,他们都有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否则就有可能不能取得子女的抚养权。
其次,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有以下情况的,可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和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其它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其三,对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
(3)无其它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或者有其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其四,父亲和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有争议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权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诉讼时子女的抚养权由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判决归谁抚养就归谁抚养,一般不能改变。
但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儿童能够健康成长。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又作了一些规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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