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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审批公示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曾** 河南-驻马店 宅基地咨询 2017.11.06 10:04:04 2654人阅读

最近由于投资需要,想买宅基地,但是不清楚其要求,现在想了解一下宅基地审批公示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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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住房家庭。

二、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子女)。

三、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四、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须要搬迁的。

五、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扩)建的。

六、迁入农业人员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原籍没有宅基地。

七、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

八、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已落实本村组无住房的。

2017-11-06 10:1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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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宅基地确权如何公示
农村宅基地确权不需要农民自己公示,相应的政府机关会将宅基地确权名单公示出来。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宅基地审批公示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三、宅基地申请确权需要提供什么资料(需要先走申请流程)
1、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部门印发,土地使用权人填写并签章);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中所有家庭成员复印件);
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初始登记提供土地批复、宅基地审批表,换发证书提供原土地使用证,涉及转让(买卖)、继承(原权利人死亡)、赠与、置换(互换),户主更名、原土地证户主名称有误更正、争议纠纷已调处等原因发生的变更登记以及丢失补证还应提供下列土地权属来源的证明材料:
4、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2017-11-06 10:06:04 回复

这就给很多村民一个感觉就是宅基地也是属于自家的,这是不对的,宅基地属于集体,非个人的。以上是关于宅基地批示多少年的有效期的回答


一、无住房家庭。

二、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子女)。

三、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四、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须要搬迁的。

五、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扩)建的。

六、迁入农业人员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原籍没有宅基地。

七、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

八、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已落实本村组无住房的。上述即为宅基地审批表的具体内容,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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