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甘孜法律咨询 > 甘孜刑事诉讼法律咨询 > 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袁** 四川-甘孜 刑事诉讼咨询 2017.11.01 08:57:36 1379人阅读

关于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是什么?因为有些事情要处理需要处理跟这个相关的事。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甘孜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甘孜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行政诉讼法》第66条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做了概括式规定,但对于具体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管辖法院没有规定。1991年7月11日起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82条对《行政诉讼法》第66条做了解释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由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基层人民法院认为需要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决定。”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lt;行政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管辖方面的规定更加全面、细致。《若干解释》第89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2012年1月1日实施的《行政强制法》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管辖法院是行政机关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1条指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由此可见,关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管辖法院的规定主要见于司法解释和《行政强制法》。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管辖有以下特点:

一,级别管辖以基层人民法院为主,保持适当的灵活性。
对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若干意见》和《若干解释》都明确指出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执行规定》也要求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行政强制法》虽然采用的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表述方式,但这种表述是指根据其他法律的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而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管辖法院从级别来说一般是指基层人民法院,但不排除中级人民法院及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由此可见,《行政强制法》考虑到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难度。另外,根据《通知》的规定,非集中管辖法院保留原有的行政审判庭,负责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非集中管辖法院的级别也是基层人民法院。在基层人民法院普遍管辖之外,《若干意见》还规定了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若干解释》规定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规定》中也有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的规定。因此,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级别管辖以基层人民法院为主,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二,地域管辖经历了由被执行人所在地向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变迁,不动产案件实行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关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地域管辖,《若干意见》规定为被执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干解释》变更为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执行人是指行政行为的承受方,也就是行政相对人,申请人是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行政管辖以行为发生地为基本原则,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大多数情况下同在一个行政辖区,但也不排除行政相对人是外地户籍的情况,根据行政诉讼中原告的确定原理,被执行人所在地可以理解为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自由所在地。行政主体所在地就是行政行为发生地,从方便执行的角度考虑,由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更有利于申请执行,体现了便捷原则。不动产案件一般是指房屋案件,《执行规定》明确指出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方便人民法院调取证据。虽然《执行规定》建立了裁执分离制度,执行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组织,但是,除了房屋不动产案件外,其他不动产案件仍然可能由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所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也是为了便于人民法院组织执行的实施。   第
三,未进入异地管辖和集中管辖改革的视野。自《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面对行政审判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的司法解释试图缓解行政审判的困境。《若干解释》第8条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做了详细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且不适宜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实行提级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管辖规定》)是专门针对管辖的司法解释,扩大了提级管辖的范围,取消了《若干解释》中“不适宜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限制,肯定了地方人民法院异地管辖的探索,详细规定了异地管辖的有关要求。但是,综观《管辖规定》的十个条文,并未提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管辖。早在2007年9月,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所辖的9个县(市区)基层人民法院中就开始试行行政诉讼集中管辖。[2]但不论是地方改革,还是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的要求,集中管辖均没有提到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管辖问题。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
67120人阅读

职务侵占的违法行为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呢,究竟刑法中是如何定义职务侵占罪的呢,今天介绍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的有关知识,那么最高院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职务侵占罪无罪是怎么辩护的,以及最新职的务侵占罪量刑规定了什么,来了解一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代理辩护
13090人阅读

在刑事案件中我们有自己的代理律师,代理律师就是可以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活动的代理人。那么刑事辩护代理词怎样写呢?代理词与辩护词的区别是什么,刑事辩护人和刑事代理人有什么区别,以及代理辩护的主体是什么?快来了解一下吧!

辨认笔录
36567人阅读

笔录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十分重要,在诉讼过程中又有谈话笔录,那么笔录是否可以作为书证呢,辨认笔录相关签字规定具体内容是怎样的,以及辨认笔录有关法律规定的具体规定都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盗窃罪诉讼
5408人阅读

今天来介绍盗窃罪诉讼的法律常识,那么盗窃罪法律条文规定有哪些,盗窃罪数额司法解释是什么,盗窃罪情节严重处罚规定是什么,以及盗窃罪的主观方面内容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下面为你详细解读,来了解一下吧!

辩护意见
9771人阅读

辩护意见是诉讼过程中的司法文书,那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怎么写,故意伤害辩护意见怎么写,危险驾驶罪辩护意见怎么写,那么辩护意见与辩护词的区别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