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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亡遗产继承比例

吴* 重庆-梁平区 遗产继承咨询 2022.09.17 23:13:05 396人阅读

丈夫死亡遗产继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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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知道,丈夫去世后,妻子、父母、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之间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同时在分割遗产的时候份额也应该是均等的。

2022-09-17 23:14:0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丈夫死亡遗产继承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比例分配:
1、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2、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计算继承权最长诉讼时效的一个起点。按我国继承法 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这个二十年,是一个长的诉讼时效。
在继承的过程中,如果有一方放弃继承权,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做出。因为于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并不享有可以处分的主观权利,仅享有客观权利,而客观权利仅是一种资格,是不得抛弃的。
2、放弃继承的表示应当在遗产分割前做出。因为遗产分割之后,遗产已转化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这时,继承人即使放弃所得遗产,放弃的也已经不是继承权,而是个人财产的所有权。
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但是,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会损害
第三人利益的,则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您好,针对您的丈夫死亡遗产继承比例是怎么分配的问题解答如下, 丈夫死亡遗产继承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比例分配:
1、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2、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计算继承权最长诉讼时效的一个起点。按我国继承法 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这个二十年,是一个长的诉讼时效。
在继承的过程中,如果有一方放弃继承权,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做出。因为于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并不享有可以处分的主观权利,仅享有客观权利,而客观权利仅是一种资格,是不得抛弃的。
2、放弃继承的表示应当在遗产分割前做出。因为遗产分割之后,遗产已转化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这时,继承人即使放弃所得遗产,放弃的也已经不是继承权,而是个人财产的所有权。
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但是,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会损害
第三人利益的,则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您好,针对您的丈夫死亡遗产继承比例是要怎样分配的问题解答如下, 丈夫死亡遗产继承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比例分配:
1、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2、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计算继承权最长诉讼时效的一个起点。按我国继承法 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这个二十年,是一个长的诉讼时效。
在继承的过程中,如果有一方放弃继承权,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做出。因为于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并不享有可以处分的主观权利,仅享有客观权利,而客观权利仅是一种资格,是不得抛弃的。
2、放弃继承的表示应当在遗产分割前做出。因为遗产分割之后,遗产已转化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这时,继承人即使放弃所得遗产,放弃的也已经不是继承权,而是个人财产的所有权。
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但是,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会损害
第三人利益的,则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权。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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