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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亡遗产继承比例是如何分配的

周* 新疆-博尔塔拉 遗产继承咨询 2020.09.08 14:43:35 492人阅读

丈夫死亡遗产继承比例是如何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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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丈夫死亡遗产继承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比例分配:
1、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2、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计算继承权最长诉讼时效的一个起点。按我国继承法 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这个二十年,是一个长的诉讼时效。
在继承的过程中,如果有一方放弃继承权,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做出。因为于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并不享有可以处分的主观权利,仅享有客观权利,而客观权利仅是一种资格,是不得抛弃的。
2、放弃继承的表示应当在遗产分割前做出。因为遗产分割之后,遗产已转化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这时,继承人即使放弃所得遗产,放弃的也已经不是继承权,而是个人财产的所有权。
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但是,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会损害
第三人利益的,则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2020-09-08 14:44: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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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丈夫死亡遗产继承比例是怎么分配的问题解答如下, 丈夫死亡遗产继承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比例分配:
1、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2、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计算继承权最长诉讼时效的一个起点。按我国继承法 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这个二十年,是一个长的诉讼时效。
在继承的过程中,如果有一方放弃继承权,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做出。因为于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并不享有可以处分的主观权利,仅享有客观权利,而客观权利仅是一种资格,是不得抛弃的。
2、放弃继承的表示应当在遗产分割前做出。因为遗产分割之后,遗产已转化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这时,继承人即使放弃所得遗产,放弃的也已经不是继承权,而是个人财产的所有权。
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但是,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会损害
第三人利益的,则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您好,针对您的丈夫死亡遗产继承比例是要怎样分配的问题解答如下, 丈夫死亡遗产继承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比例分配:
1、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2、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计算继承权最长诉讼时效的一个起点。按我国继承法 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这个二十年,是一个长的诉讼时效。
在继承的过程中,如果有一方放弃继承权,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做出。因为于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并不享有可以处分的主观权利,仅享有客观权利,而客观权利仅是一种资格,是不得抛弃的。
2、放弃继承的表示应当在遗产分割前做出。因为遗产分割之后,遗产已转化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这时,继承人即使放弃所得遗产,放弃的也已经不是继承权,而是个人财产的所有权。
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但是,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会损害
第三人利益的,则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权。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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