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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的土地使用权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吗?

陈* 安徽-马鞍山 合同订立咨询 2017.09.27 15:11:57 5124人阅读

我听我朋友说现在的自用土地使用权都被定性成无形资产了,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的,我想问下自用的土地使用权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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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确认
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自用土地使用权应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吗?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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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搜索资料
  邀请更新 发布于2013-11-18 21:52 最佳答案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你所说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国家无偿划拨给某单的土地,属于单位用地,该单位是不能直接转让或租赁给你单位的。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就要支付法律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在会计上一般将其列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计价、摊销。取得土地使用权有时可能不花费任何代价(以前属于无偿划拨给某单位的),如企业所拥有的并未入账的土地使用权,这时就不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有时企业花费了较大代价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时就应予以资本化,将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发生的一切支出,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成本,计入无形资产账户。如果企业原先通过行政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没有入账核算,在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作价入股和投资时,按规定应补缴土地出让金,此时,企业应将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予以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核算。企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可以取得一部分土地收益。对于这部分土地净收益(除另有规定者外),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照章征税。因改制土地估价如何入账,一是要看原来国有企业土地如何入账,第二要看改制时是否支付了土地使用权代价(费用)。如果支付了相应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就应该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土地出让金是否计入所建固定资产原值问题。据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后,企业为新建办公楼等而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企业为房地产开发而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开发成本”科目核算。即记入到所建的固定资产价值之中。有的时候根据投资协议,可能还会产生根据土地评估价来计算投资额的情况,这就需要找有相关资格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你的评估价记入到投资中,并根据评估价与获取土地出让金的价差进行帐务处理。

2017-09-27 15:14: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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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种情况。  
(1)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照规定期限分期摊销。  
(2)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待工程完工后,一并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  通常情况下,企业自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  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房屋建筑物成本,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  
3、如果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土地使用权的账务处理:  一般而言,土地使用权在建造房屋及建筑物前,记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并按期摊销;在建造房屋及建筑物时,将“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在房屋及建筑物完工后,土地使用权成本随房屋及建筑物工程成本,一同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不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土地”、或者无形资产核算。关于自用的土地使用权应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问题请参考上边回答!

2017-09-27 15:12: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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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及个人所拥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因为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所以在我国所说取得土地,都是取得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而无形资产不计提折旧,应该是摊销无形资产的价值。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2020-09-22 10:00:21 回复

你好,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支付的价款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分配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确认为固定资产原价。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作为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账面价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1.初始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因此,以支付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成本。
2.后续计量
以支付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按土地使用权证标明的使用年限进行合理摊销。


1,土地使用权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所以不能作为固定资产。
2,一般说来,所有权是无期限的,约定期限是无意义的。当然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期限的。这里是说如果资产的所有权是永远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宅70年,工业50年,商业40年。
所以土地使用权不能做为固定资产,只能用“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处理相关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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