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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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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4 · 2020人看过
导读: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二是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三是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四是行为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合同将被宣告无效。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被宣告无效的主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所签订;

合约条款明显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的规定;

以及行为人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时,存在着故意欺骗对方,表述出的真是意图并非真正所想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合同法规定的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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