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本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超过有效的承诺期限,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的要约。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你好,合同一般签字后成立,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一般成立后同时生效
为认真贯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进一步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公路设施的完好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配合做好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工作。现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车辆准载标准:两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三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30吨,四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40吨,五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50吨,大于等于六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
二、自觉拒绝货源单位违法超限装载要求。
三、自觉接受货源单位核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四、自觉配合货源单位对车辆进行车载称重,并配合货源单位据实填写车辆装载登记记录。
五、自觉接受相关执法部门的检查。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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