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的正常审理,也可以当庭答辩。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认为有以下两点需要注意: 1、首先,在民事上诉状中,原审第三人应处于什么地位 在民事诉讼中,第三人有两种,一种是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一种是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原审中,一般是为了查明案情或者与案件有牵连才参加诉讼的。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原审中,是通过提讼参与到本诉中去的,地位相当于原告。 2、上诉状是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我们必须注意两点,一是驳论要有理有据,措词要得体,同样要求坚持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的态度,遣词用语切忌无限上纲二是对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正确部分,也就是没有争议的部分,有原审裁判可供上级人民审阅,因此,在上诉状中一般无须重复叙述,也不必说明对这些部分表示同意,以免造成上诉状文字冗长。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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