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假离婚”就是,夫妻双方为了满足一方或双方的某种需求,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同时商定,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但双方离婚后,一方反悔不再办理复婚手续,从而就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情况。
有些夫妻之间可能是出于购房限制,单位福利等等原因的考虑,经双方协商后,一方到人民请求判决离婚,另一方应诉同意离婚。这时人民会作出准予离婚的民事判决书。如果没有人上诉,人民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发生效力,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人民做出的每一份判决书都有它的效力,如果是因为当事人一己私利,私下串通好,获取的判决书,后面又称是因为假离婚来主张撤销判决书,是将法律当儿戏,是会动摇司法公信力,给司法带来负面影响,造成诸多不稳定的因素。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利用司法程序达到当事人的目的,后又要求撤销,是恶意利用司法程序。是不会撤销的。
张三欠李四10万元,只能继续向张三追偿但事无绝对,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主张是合法的,在拍卖房屋后,张三无力偿还且没有其他财产,李四可以在判决胜诉且生效后,款项可能会优先偿还银行贷款,银行主张优先受偿,银行很可能主张行使抵押权可以依照李四的申请执行该房屋,如果双方确实存在合法的债务纠纷,关于抵押权和优先受偿等都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如果银行的抵押权被确认,房屋执行后,李四依法要求张三还钱,对债务人依法抵押的房屋当然有权主张自己合法权益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如果张三目前只有这套房屋(但可以居住到其父母家),李四不能通过房屋拍卖款获得全额赔偿,但是在房屋用于清偿时,不能简单的说能否申请执行举个例子,如果房屋经拍卖得款55万元(不考虑利息),向依法要求对张三的房屋进行执行,但是银行会以抵押权来对抗,具体情况需要依照实际来判断因此。但是由于张三已经向银行抵押该房屋贷款并办理抵押手续,可以依法查封、拍卖该房屋,所得款项可能会由银行优先受偿,获得抵押权的一方可能会以抵押权作为对抗,同时张三又以自己的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50万,并办理抵押手续两笔欠款到期后
非法占地行为可以去地方国土局官方网站留言或者直接电话举报。如果是土地侵权,使用权没有争议的,可以直接向地方人民提讼。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不予受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发生严重的侵犯行为,引起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触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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